乌云盖雪。

我们笑着。生命自顾自走过去了。

应该从没有和别人说过我喜欢Michael Jackson ,可能就像是肥皂泡,怕一碰就碎了,虽然本来就已经碎了。
数来他走也七八年了,好像也不会和别人提他,没有场合也没有身份,和喜欢先生们是两种概念,也不像喜欢周杰伦那样,说的矫情一点,喜欢他根本也不算追星,毕竟在认识杰尼斯以前就开始喜欢他了。(笑)
喜欢就是这么盲目,因为他变得盲目追捧吮指原味鸡,开始十分喜欢去游乐园,彼得潘变成有意义, 种族平等的概念也是他最初给我的。第一首会唱的英文歌是他的,在loveless之前手机铃声也一直是you are not alone,在hk的时候从梦王国回来的那天晚上把自己所有的钱都用来买了他的碟,流过的眼泪说过的话都没有忘,中二期或者更要以前要追捧一个人就可以闭眼看不见他的缺点把他当做卡密萨马一样夸赞,那么片面地看待一个人,所幸他也足够优秀到让我片面看待他至今也不觉得羞耻,但是从来没有和别人说,无所谓吧,因为斯人已去了嘛,或者当初不一样我喜欢的人也被别人喜欢嘛。
可是,可是。
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契机让以前不喜欢的高中同学有机会开始在朋友圈呜呼哀哉地感叹他,手抄了一份哀悼词就开始仿佛看着mj长大一样开始讨论他的种种,一副痛心疾首痛心疾首地说着伤仲永,一副万事大吉地说着他还是si了的好。
自己已经太久没有提过他了,我都不知道我有多么多么喜欢他了,但是愤懑还是汹涌的,跟小作文一样给那个同学留了长评讲了种种发了以后又删了,没有必要了嘛,反正我的心情他也不会懂的,喜欢终归是一件私人的事。
只是呀,怎么突然就有权利现在上帝视角去判定一个人?他明明去的就是neverland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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